4月12日,在河南省巩义市长乔建宏、副市长杨彦峰亲自协调下,该市交警大队将拖欠的189841.8元赔偿款交到申请执行人陈辉手中,全部履行了一起赔偿案件应负的法定义务,至此,这起拖欠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圆满执结。
在这次全国开展的案件集中执行活动中,巩义市委、市政府、对法院执行工作高度重视,经常过问法院执行工作,并在人力、物力方面大力支持,给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宽松环境。同时,对于一些疑难执行案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出面协调,保障了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如该院在执行该市交警队拖欠交通人身赔偿一案,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郑民再字第89号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被告孙先锋赔偿陈辉经济损失246403元,精神损失费70000元;陈辉承担经济损失105601元;以上赔偿内容,如孙先锋届期不能履行,由市交警大队在孙先锋不能清偿部分的6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孙先锋在交通肇事后逃逸,一直下落不明,其家中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使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困境。申请人陈辉系重庆市人,严重脑挫伤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由于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申请人家属情绪激动,极有可能引起上访事件发生。该院得知此情况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该市乔建宏市长听后高度重事,一方面要求法院依法尽快执行,并要求主管政法工作的杨彦峰副市长亲自协调处理好此案,杨彦峰副市长多次与配合法院和市交警大队沟通、协调,最终使市交警大队主动履行义务,将189841.8元赔偿款交到申请执行人陈辉手中,全部履行了应负的法定义务。
由于该市领导重视,有力促进了法院执行工作进度,据统计,该院自3月份“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共执结各类案件57件,执行标的额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