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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目 录 第一部分 巩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巩义市人民法院2024年决算公开说明
· 本院受理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三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因集资参与人数较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五项、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将开庭事宜通知如下: 定于2025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巩义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张三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9月14日参与张三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集资人员,可以参加诉讼。如参加诉讼,请于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4月27日向我院提出(0371-64560188),并提交或邮寄相应的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等诉讼材料。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 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巩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暂行办法》《巩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市人民法院18名法官开展履职评议。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1、马瑞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一级法官 2、张小雨,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法官 3、魏化冰,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 4、李延娜,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一级法官 5、董亚恒,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 6、朱建超,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永安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7、康译方,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郭镇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8、刘萌岚,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河洛人民法庭庭长、三级法官 9、王延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10、胡晓君,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11、时怀飞,市人民法院竹林人民法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12、杨晶媛,市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副庭长、三级法官 13、郅守峰,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一级法官 14、李建普,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一级法官 15、徐卫兵,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一级法官 16、程志远,市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一级法官 17、王景峰,市人民法院永安人民法庭一级法官 18、魏光辉,市人民法院城区人民法庭一级法官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评议对象的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受理时间:2025年4月3日至7月31日 联系电话:0371-64353297 电子邮箱:gysrdfgw@163.com 来信地址:巩义市政通路16号巩义市人大常委会413室 市人大常委会 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
· 目录 第一部分巩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巩义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巩义市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巩义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主要职责有: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九)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承办其它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巩义市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巩义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巩义市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机构的预算。 巩义市人民法院没有院属单位。 第二部分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总计5422.8万元,支出总计5422.8万元,与2024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345.4万元,下降5.9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办案业务经费减少;支出减少345.4万元,下降5.9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收入合计542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422.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支出合计54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9.8万元,占79.66%;项目支出1103万元,占20.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422.8万元。与202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45.4万元,下降5.99%,主要原因: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中的办案业务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42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19.8万元,占79.66%;项目支出1103万元,占20.34%。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431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734.8万元,占86.46%;公用经费支出585万元,占13.54%。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26.5万元。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较2024年无变化。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较2024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较2024年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2024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2025年公车购置预算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2024年增加30万元,主要原因:部分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部门所属单位不包括第五条)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巩义市人民法院2025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58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对巩义市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1103万元,共5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办案业务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业务装备购置经费(专项)、办案业务经费(专项)、培训费等项目支出2025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动(巡回)审判法庭所用;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5年巩义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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