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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索债扣押他人车辆 私力救济失当反赔钱

  发布时间:2014-04-17 11:24:05


    电影《没完没了》中,葛优饰演的老实司机韩冬因多次向老板讨要工钱无果,无奈之下“绑架”了老板的女友小芸,并且日久生情,最后两人相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用极端手段讨债,不仅不会这么浪漫,还有可能索债不成反赔钱。

    2014年4月16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极端讨债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本来是债权人的白先生,因私自扣押债务人王女士的小轿车用以抵债而被告上法庭。

    【案件】:

    巩义市王女士虽长期在国外生活,但为了孝顺父母及自己回国期间方便出行,2008年4月,王女士出资42.5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奥迪小轿车。2011年,王女士的父母因投资需要,经朋友介绍,向白先生借款32.6万元,并口头约定三个月内还款。三个月后,王女士的父母还款11.05万元,其余欠款暂时无力偿还。

    2012年8月6日上午,因多次索债无果,白先生及其儿子便假借接人之名,让王女士的父亲王先生开着其家中的奥迪小汽车到巩义市芝田镇高铁南站。见面后,白先生表明了索债之意,但王先生说暂时实在是无力还款,等有了钱一定会第一时间还给白先生。然而,索债心急的白先生本着“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想法,没等王先生多说,其父子二人便将王先生从车上拉下,强行将车辆开走。事发后,王先生立即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经询问及初查,认为该案属于经济纠纷,建议王先生到法院起诉解决。

    后王先生因不想让远在国外的的女儿王女士担心,便没有告诉其家中汽车被扣一事,直到2012年12月王女士回国,王先生才不得已说出了实情。后王女士在探亲期间为出行方便,不得已两次租用他人奥迪汽车198天,共支付租车费用7.95万元。

    双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车主王女士起诉至巩义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白先生返还其奥迪轿车,并赔偿车辆折旧费、租车费13.9万余元。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据公安部门的调查笔录可以认定,被告白先生父子为追索债权非法扣车,系违法行为。故原告王女士要求白先生返还车辆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但因原告已主张租车损失,故要求被告赔偿车辆折旧费无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故,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白先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女士的奥迪车一辆,并赔偿其租车费用7.95万元。

    【现状】:遭遇经济纠纷,私力救济成为很多人首选

    本案的办案法官魏清正表示,通过扣押财物讨债的案件并不少见,在农村这种现象更是常见,“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本无错,但一些债主或讨债者,因法制观念淡薄,在索债时往往选择极端的手段,但殊不知可能已经踩上了法律的边界。

    上述案件中的白先生只是承担了民事责任,但现实中有些债主召集亲友非法拘禁对方,或是要不到钱就动粗,结果钱没讨回来,却把自己或亲友送进了班房。

    【说法】:慎用私力救济,小心逾越法律界限

    魏法官表示,“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已被侵害的民事权利。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自力救济实际上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 法律规定的其他自力救济方法,如基于合同而占有他人之物的留置权。

    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如保管、承揽合同中的留置权),一般也不能直接支配债的标的物,而只能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并借此满足自己的利益需要。强行扣押他人财物、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以逼债等极端索债方式均属于私力救济失当,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一定要慎用私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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