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网上立案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进一步提升立案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搭建全市统一的跨层级、跨区域案件网上立案平台,开创本院法院立案工作的新局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通知》等规定,结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网上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目的意义】网上立案工作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院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以争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站服务”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为目标,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加快推动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立案机制,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
第二章 容缺受理机制
第三条 【容缺受理机制】对原告或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案件、小额诉讼案件及系列案,允许网上立案申请人在提交网上立案申请时,只上传起诉状(申请书)、当事人的主体材料、诉请的主要依据以及能确定管辖法院的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另行提交纸质诉状,对与案件事实争议等有关的其他材料当事人可自愿选择是否在本次网上立案时扫描上传。
第四条 【可容缺的材料类型】针对普通民商事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起诉书、当事人的主体材料、主合同、与管辖争议有关的材料及证据清单,其他涉及实体争议的证据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可容缺的参考材料详见附件1)
针对执行案件,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立案平台只上传交申请书、主体材料和申请执行依据的首页和主文,其他执行依据中记载事实理由的页面、不必要的评估报告等材料可不在网上立案平台上传。
第五条 【容缺材料的补交】对通过网上立案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将完整的证据材料7日内以线下方式提交至立案庭并由立案庭转交至承办法官。申请人也可选择直接提交给承办法官。
第三章 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机制
第六条 【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的范围】凡依法属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近选择向上述任意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各法院应协助申请人在网上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第七条 【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的处理方式】各法院收到跨区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材料后,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在起诉(申请)书上注明受诉法院。
对符合当场立案条件且应由本规定第十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应协助申请人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为申请人提供代为接收、转送起诉(申请)材料服务,向申请人出具《诉讼材料接收清单》。(详见附件2)
对符合立案条件,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及递交材料。
对缺少跨区协作立案材料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在补齐相关材料后,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跨区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当场指引申请人先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等受诉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审核后,请申请人根据受诉法院意见处理。
第四章 时限
第八条 【网上立案的时限】负责网上立案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人网上提出的立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当日将案件转入内网审判业务数据库,生成正式案号并分案,分案后当日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发送加盖法院电子印章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等材料,明确告知当事人正式案号等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全市案件网上综合受理平台维护管理分成二个部分,
日常网上立案案件立案管理工作由市中院立案庭负责,技术系统的运行保障工作由市中院信息网络管理处负责。
第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期限按照法律规定均从次日起计算,期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的规定相抵触的内容,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与本院以往规定不一致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巩义市人民法院 网上立案可容缺的材料